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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集中清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

作者:   时间:2016-03-08   浏览量:

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:
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,经研究决定,学校将对逾期未完成的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范围
2008年下达及2008以前下达且未结题的项目务必进行结题(预计完成时间在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),否则将影响次年的项目申报。
二、清理要求
1、报送省教育厅材料:
(1)《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》(附件一)单行本(不含附件)纸质稿一式3份;《项目结题自审表》(附件二)纸质稿1份;
(2)《结题报告书》合订本1份,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:
  ①项目申请书(原件)
  ②项目《结题报告书》
  ③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(对开展的研究工作、取得的成果、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综述)
  ④发表的论文、专著、专利等其他成果
2、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,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书面说明1份。
3、结题材料(含电子文档)、书面说明请于12月31日前报至科技处405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 系 人:徐思思
联系电话:87194596
附件一: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(科技处网站下载)
附件二:项目结题自审表(科技处网站下载)
科技处

   2011年12月6日